2017-01-17周二 《電馬》新能源汽車資訊
發布時間:2017-01-18
1、上周新增通過符合性測試的企業平臺17家,車型40個 截止到2017年1月13日,據新能源汽車國家監測與管理中心網站統計,累計有80家整車企業通過平臺符合性測試,103個車型通過車輛符合性測試;本次通過的整車企業平臺有17家,車型40個。 本次已通過“平臺檢測”的整車企業有17家,包括:奇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公共交通車輛廠、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通客車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蕪湖寶騏汽車制造有限公司、江西凱馬百路佳客車有限公司、江西江鈴集團晶馬汽車有限公司、鄭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東風雷諾汽車有限公司、江西博能上饒客車有限公司、重慶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中博汽車有限公司、哈爾濱通聯客車有限公司、江鈴控股有限公司、一汽解放青島汽車有限公司、山西成功汽車制造有限公司、成都大運汽車集團有限公司。(來源:新能源汽車國家監測與管理中心) 2、萬潤科技設全資子公司布局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 1月14日,深圳萬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萬潤科技)發布公告稱,擬自籌資金人民幣 1,000 萬元投資設立全資子公司昆明萬潤陽光能源技有限公司(暫命名,最終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定的為準),布局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市場。(來源:第一電動網) 3、漳州斥資100億元打造城市級無人駕駛社會實驗室 1月15日消息,記者從漳州開發區宣傳部獲悉,漳州開發區將斥資100億元打造城市級無人駕駛社會實驗室。該項目由漳州開發區、福建省源創力智能汽車研究院、前沿產業基金共同投資、發起建設,是美國密歇根大學無人駕駛汽車技術測試研發中心Mcity在中國的獨家合作伙伴,也是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共建無人駕駛汽車試驗場的合作伙伴,項目與密歇根州政府和硅谷庫比蒂諾市簽署了戰略合作協議。(來源:新華網) 4、特斯拉Model 3今年下半年美國推出,2018年進入中國市場 1月15日,特斯拉汽車全球副總裁、亞太區總裁任宇翔在2017中國電動汽車百人會論壇上表示,特斯拉將從可持續交通、能源領域、智能交通以及共享經濟等方向發展,加強在中國市場的發展布局,進而推動全球向可持續能源的轉變。今年下半年,特斯拉Model 3將在美國推出,2018年進入中國市場。(來源:第一電動網) 5、日產下月開始在倫敦測試無人駕駛Leaf電動車 據路透社報道,日產將從二月開始在倫敦測試其無人駕駛汽車。這家日本汽車制造商最近宣布將生產配備日產Pro Pilot自動駕駛技術的全新Leaf(聆風)電動汽車。據悉,日產將于不久后在倫敦街頭測試這款全新版本的Leaf電動汽車。(來源:cnBeta中文網) 6、四大車企在歐洲部署快速充電站,欲趕超特斯拉 據外媒報道,鑒于電動汽車的需求日益增加,寶馬,大眾,戴姆勒及福特四家公司計劃在歐洲建立一個快速充電網。這四家公司早在2016年11月份就已經宣布要進行合作,但目前主要是希望需求一位合作伙伴來幫助其在歐洲建立400個新一代快速充電站,新一代快速充電站預計可以將充電時間縮減到幾分鐘。(來源:蓋世汽車網) 7、北京2017年小客車新能源指標6萬輛 近日,網絡傳言北京搖號政策松動的說法,市交通委新聞發言人容軍表示,2017年小客車增量指標仍然控制在15萬輛,其中普通指標9萬,新能源指標6萬。今年還會研究2018年至2020年的調控政策。北京2020年機動車保有量將控制在630萬輛以內。(來源:北京青年報) 2017年北京將新建3000個新能源車充電樁 14日記者從北京市兩會上獲悉,2017年北京將新建3000個公用充電樁,進一步加強推廣新能源汽車,同時還將加強公交線路、自行車道等方面建設,努力使中心城區綠色出行比例提高到72%。(來源:經濟日報) 8、中興派能推出175Wh/kg軟包磷酸鐵鋰電池 近日,電動汽車資源網記者獲悉,上海中興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興派能”)50Ah軟包磷酸鐵鋰電池已通過強檢測試,能量密度達到175Wh/kg。 新能源車動力電池一直以更安全、能量密度更高為導向,磷酸鐵鋰電池的安全性被行業廣泛認可,但相對比三元鋰電池存在能量密度不高的缺點。隨著2017國家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的調整,乘用車、客車補貼均與電池系統能量密度直接掛鉤,能量密度不同補貼金額差異巨大。根據政策要求,非快充類純電動客車能獲得的最高補貼為1.2倍標準補貼,但要求電池系統能量密度超過115Wh/kg,這對電池的能量密度以及系統輕量化設計提出了挑戰。 以電量為140度電、長度大于10米的非快充類純電動客車為例,目前市場上普通磷酸鐵鋰電池,能量密度大多130~150Wh/kg,系統能量密度普遍在85-95Wh/kg,按新補貼標準計算,國補加地補總補貼約為30萬元。而采用上述高能量密度電池,系統能量密度很容易突破115Wh/kg,補貼可達最高45萬元,兩者相差近50%。(來源:電動汽車資源網) 9、美國環保署敲定2025年燃效標準 據外媒報道,美國環境保護署(EPA)署長Gina McCarthy于美國時間周五表示最終決定確定奧巴馬政府設立的2025燃效標準。 在美大型車企已經向美國總統當選人特朗普呼吁修改2025年燃效標準,車企紛紛表示過于嚴苛的燃效標準致使其成本攀升同時又無法滿足消費者喜好。 根據2012年法規,EPA決定2018年4月份是否修改2022年至2025年燃效標準。2016年11月,該署將計劃提前,提出敲定2025年標準。 McCarthy在聲明中表示她的決定依據了數據記錄,分析證明二氧化碳排放標準可以在2025年達成,這可以為車主節省數十億美元,同時可以保障人們健康、保護環境。 由通用汽車、福特、豐田、大眾等車企組成的汽車聯盟發言人GloriaBergquist批評上述決定沒有考慮到消費者支付能力,犧牲了汽車行業的工作以換取燃效、減排效果,兩者之前沒有取得平衡。 車企希望加州政府和監管部門可以共同選擇“理智”的方法以避免不必要且反效果的沖突。 美國汽車經銷商協會NADA CEO Peter Welch表示:“奧巴馬政府今天所做的事無非就是把新車的價格提高了數千美元。”新車價格上漲,就會倒逼美國人購買低效、不環保的二手車。最終結果只會事與愿違。 法律專家表示特朗普政府和國會想推翻這一政策會比推翻奧巴馬政府最后執政期間實行的其他政策難很多。 2025標準并非是一個全新的法規,因而特朗普政府下的EPA想要撤銷這一決定,需要走大量的程序,更可能被環保團體起訴。(來源:蓋世汽車) 10、新年新氣象!杭州首批比亞迪純電動小巴上路 新年伊始,又一批比亞迪純電動公交車出現在杭州西湖景區,簡潔的“藍天白云”外飾,小巧精致的車型,儼然已成為西湖的一道風景線。 據悉,這是杭州最新引進的比亞迪純電動公交車,包括70輛比亞迪K7與190輛比亞迪K6,隨著此批車輛投放,未來杭州比亞迪純電動公交車將達到1820臺。目前,首批10輛K6已正式上路運營,其余車輛將陸續投放其他公交線路。這不僅為杭州市民提供更加便捷、舒適、安全的出行條件,也進一步提升杭州城市形象,助力杭州打造城市綠色交通名片。 首批投入使用的比亞迪純電動公交車不僅乘坐舒適,車廂內的環境和設施也讓人眼前一亮,無排放、低噪音、無污染的高品質更讓公交司機和乘客都贊不絕口。據了解,K6長6~8米,車身小巧精致,車內通道寬敞,站立空間大,保證了乘坐舒適性。此外,K6還搭載比亞迪自主研發的磷酸鐵鋰電池,續航里程可達280KM,在公交車、通勤車、微循環巴士等領域具有廣泛用途,可滿足不同市場和客戶的需求。(來源:EV視界) 11、準入門檻提高!工信部發布《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 1月16日,電動汽車資源網記者獲悉,《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正式發布。新規定從企業的設計開發能力、生產能力、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售后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等方面提高了準入門檻,并強化了安全監管要求,目的在于有效提高新能源汽車產品質量和安全水平。新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據電動汽車資源網了解,工信部最早于2009年6月發布《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工產業[2009]第44號公告),并曾于2016年8月12日起,就《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修訂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時隔5個月后,新能源汽車準入新規正式發布。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落實發展新能源汽車的國家戰略,規范新能源汽車生產活動,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新能源汽車的企業(以下簡稱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其生產在境內使用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的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汽車,是指《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國家標準(GB/T3730.1-2001)第2.1款所規定的汽車整車(完整車輛)及底盤(非完整車輛),不包括整車整備質量超過400千克的三輪車輛。 本規定所稱新能源汽車,是指采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驅動的汽車,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等。 第四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實施全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的準入和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的日常監督管理,并配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實施準入管理相關工作。 第五條 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及宏觀調控政策的要求。 (二)申請人是已取得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準入的汽車生產企業,或者是已按照國家有關投資管理規定完成投資項目手續的新建汽車生產企業。汽車生產企業跨產品類別生產新能源汽車的,也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投資管理規定完成投資項目手續。 (三)具備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所必需的設計開發能力、生產能力、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售后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見附件1,以下簡稱《準入審查要求》)。 具備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定條件的大型汽車企業集團,在企業集團統一規劃、統一管理、承擔相應監管責任的前提下,其下屬企業(包括下屬子公司及分公司)的準入條件予以簡化,適用《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準入審查要求》(見附件2)。 (四)符合相同類別的常規汽車生產企業準入管理規則。 第六條 汽車生產企業在已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的新能源汽車整車或者底盤基礎上改裝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改裝未影響到底盤、車載能源系統、驅動系統和控制系統的,不需要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 第七條 申請準入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 (二)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準》(見附件3),以及相同類別的常規汽車產品相關標準。 (三)經國家認定的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檢測機構)檢測合格。 (四)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定的安全技術條件。 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和相關標準制修訂情況,及時調整《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準》的有關內容,并在施行前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的,應當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審查的文件。 (二)《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申請書》(見附件4)及相關證明材料。 (三)新建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根據國家有關投資管理規定辦理投資項目手續的文件。中外合資企業還應當提交中外股東持股比例證明。 第九條 申請新能源汽車產品準入的,應當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新能源汽車產品主要技術參數表(見附件5)。 (二)檢測機構出具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檢測報告。 (三)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第十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收到準入申請后,對于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十一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組織專家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新能源汽車產品準入申請進行技術審查,審查方式包括現場審查、資料審查。 工業和信息化部建立新能源汽車領域專家庫,從中選取專家組成審查組。 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技術審查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期限內。 第十二條 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的,如已按照相同類別的常規汽車生產企業準入管理規則通過了審查的,免予審查《準入審查要求》中的相關要求。 第十三條 檢測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規定開展新能源汽車產品檢測工作,不得擅自變更檢測要求。 第十四條 通過審查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由工業和信息化部通過《公告》發布。 不符合本規定所規定的條件、標準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工業和信息化部不予列入《公告》。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公告》載明的許可要求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 第十五條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當加強管理、規范使用新能源汽車產品出廠合格證,確保出廠合格證及其信息與實際產品唯一對應、保持一致。 第十六條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當建立新能源汽車產品售后服務承諾制度。售后服務承諾應當包括新能源汽車產品質量保證承諾、售后服務項目及內容、備件提供及質量保證期限、售后服務過程中發現問題的反饋、零部件(如電池)回收,出現產品質量、安全、環保等嚴重問題時的應對措施以及索賠處理等內容,并在本企業網站上向社會發布。 第十七條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當建立新能源汽車產品運行安全狀態監測平臺,按照與新能源汽車產品用戶的協議,對已銷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車產品的運行安全狀態進行監測。企業監測平臺應當與地方和國家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監測平臺對接。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妥善保管新能源汽車產品運行安全狀態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不得監測與產品運行安全狀態無關的信息。 第十八條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當在產品全生命周期內,為每一輛新能源汽車產品建立檔案,跟蹤記錄汽車使用、維護、維修情況,實施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溯源信息管理,跟蹤記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情況。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當對新能源汽車產品的技術狀況、故障及主要問題等運行情況進行分析、總結,編寫年度報告(見附件6)。年度報告應當在新能源汽車產品全生命周期內存檔備查。 第十九條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申請準入的新能源汽車產品類別或者動力系統(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純電動、燃料電池等)與已列入《公告》的新能源汽車產品不同的,或者增加、變更生產地址的,應當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本規定第八條所列的材料,原則上應當進行現場審查。 取得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或者燃料電池汽車產品準入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申請相同類別的純電動汽車產品準入的,只進行資料審查。 第二十條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當持續滿足《準入審查要求》和生產一致性等相關規定,確保新能源汽車產品安全保障體系正常運行。 第二十一條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發現新能源汽車產品存在安全、環保、節能等嚴重問題的,應當立即停止相關產品的生產、銷售,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并及時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和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二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應當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的《準入審查要求》保持情況、生產一致性情況和監測平臺運行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檢查方式包括資料審查、實地核查、市場抽樣和性能檢測等。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的生產情況、監測平臺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有《準入審查要求》所列要求發生重大變化、生產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有違法行為等的,應當及時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告。 第二十三條 對于停止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12個月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工業和信息化部予以特別公示。 經特別公示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恢復生產之前,工業和信息化部應當對其保持《準入審查要求》的情況進行核查。 第二十四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建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信用數據庫,將企業違反生產一致性要求、申請材料弄虛作假、行政處罰等情況列入信用數據庫。 第二十五條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不能保持《準入審查要求》,存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隱患的,工業和信息化部應當責令其停止生產、銷售活動,并責令立即改正。 第二十六條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破產或者自愿終止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的,工業和信息化部應當撤銷、注銷其相應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產品準入。 第二十七條 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新能源汽車產品準入的,工業和信息化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準入,并給予警告,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準入。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新能源汽車產品準入的,工業和信息化部應當撤銷其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產品準入,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準入。 第二十八條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擅自生產、銷售未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的,工業和信息化部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三款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九條 已取得準入的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企業,應當按照本規定進行改造,并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報送滿足本規定的審查計劃,于24個月內通過審查。對于其取得準入時已審查的有關內容,免予審查。 自制自用新能源汽車底盤的改裝類客車生產企業,通過改造,滿足商用車生產企業準入管理規則有關生產客車底盤準入條件后,可申請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企業準入。自制自用新能源汽車底盤的改裝類專用車生產企業,按照國家有關投資管理規定完成整車投資項目手續、滿足商用車生產企業準入管理規則有關準入條件后,可申請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企業準入。自制自用新能源汽車底盤的改裝類客車、改裝類專用車生產企業,應當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報送滿足本規定的審查計劃,于24個月內通過審查。 逾期未通過審查的,視為不能保持《準入審查要求》。 第三十條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產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應當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準》。 第三十一條 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應當同時滿足《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2009年6月17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工產業〔2009〕第44號)同時廢止。本規定施行前公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來源:電動汽車資源網)